【嫌犯所涉案情简介】
市民杨某于2008年4月应聘至武汉某担保公司江岸分公司上班担任债务催收专员。2009年1月的一天,公司老板派杨某等5人向一家企业老总王某追债。他们随后将王某带至硚口崇仁路附近一大厦看管。当晚,他们又在解放公园路艳阳天酒店开房,继续关押该老总。期间,公司老板曾派另外3人替代上述5人。次日,一行人将王某转押至大智公寓。随后,王某共被看管、关押7天。杨某回想起这件事隐隐地觉得,这次特殊的讨债经历可能涉嫌犯罪,但还是心存侥幸地认为,只要受害人不报案就没事。杨某在这家公司干了几个月后因公司没有兑现“三金”而辞职,随后干过其他的一些零工。
【逃亡、自首、迷惘】
谁知,今年4月13日,杨某突然接到家人的电话,声称有民警上门查案,并留下联系方式希望他回复。实际上,此时杨某已经被列为网上通缉的逃犯。坐卧不安的杨某随后跑到了咸宁,呆了个把星期后又潜回武汉。他有家不敢回,经常在网吧过夜。正忐忑不安时,杨某接到了父亲的电话。老杨在电话中语重心长劝其投案自首,杨某顾虑重重。偶然的机会,杨某看到了今年4月29日出版《楚天都市报》刊发了一篇报道《昨日一起劫案庭审,武汉法院首次允许受害人出庭求情——“请给他机会,回头做人”》,由此产生了投案自首的打算,但仍对面临的法律后果感到迷惘。
【律师引导】
5月12日晚9时,杨某在父亲陪同下首次走进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接待他们的就是鲁一新、刘钟、牛洁三位律师。鲁律师等三位律师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法规、刑事法律政策和他的刑事法律实践经验,告诉杨某,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构成要件:1、主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首可获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甚至可免于刑事处罚。随后,语重心长的说,“自己做错了事,要勇于承担责任,逃避不是个事……”。律师的一番话,慢慢打消了杨某的顾虑。随后,杨某要求律师为其联系楚天都市报工作人员,想在次日上午到报社自首。就这样,鲁律师等三位律师成功引导其投案自首。
【免律师费】
按照本所律师收费规定,为杨某提供本案专项法律服务,应当收取律师代理费人。鲁律师等三位律师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免收律师代理费。杨某认为,既然律师能无偿援助,杨某也想奉献爱心,决定将这笔款项捐给灾区,为自己无知犯下的罪行赎罪,以减轻自己的罪责。
下午5时许,慈善总会总会工作人员刘文斯来到楚天都市报接受捐款。刘文斯说,这是她工作5年来,第一次接收投案逃犯的爱心捐款。“我们一定会将杨某的心意,送到青海玉树受灾群众手中。”
【结语】
本所鲁一新、刘钟、牛洁三位律师运用其专业法律知识和个人魅力,对在逃嫌疑犯进行教导和劝诫,成功引导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同时,本所律师具有一颗难能可贵的同情心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其免费代理行为再次向社会展示了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作为“湖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武汉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在追求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忘通过自身努力回报社会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