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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怪问题多 楚天金报律师“巧拆招”

发布时间:2009-11-11 14:25阅读次数: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报道:昨日,楚天金报律师问案第二期,再次延续了首期开办时的火爆,电话只要一挂断,立刻就有读者打进电话。两个小时内,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主任严道清、副主任徐文涛,为40多名读者解答了各类“怪”问题。

摔跤摔成骨折

汉口的吕先生来电称,前不久,他和儿时朋友相聚,一时兴起玩起了小时候常玩的摔跤游戏。不料,游戏过程中,两人均摔倒在地,朋友的脚部还造成了骨折。他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和费用?
严道清:摔跤是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后的合意行为,对后果的发生有预见性,只要未造成重伤以上的结果,不存在过失伤害,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在赔偿方面,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受伤者对伤情承担小部分责任,致伤者承担主责。



警察抓错小偷

硚口的吴先生来电称,今年5月,某派出所民警抓小偷时,误将他儿子抓了进去。执法过程中,因刑讯逼供,儿子下体受伤,导致功能性缺损。后民警意识到抓错了人,将其儿子放了出来,并道歉。儿子事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属于轻伤。他该如何要求赔偿?
徐文涛:首先,要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反映,该民警执法犯法;其次,因造成轻伤,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致伤干警为被告,同时,还可以公安机关和致伤干警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应赔偿;如果确实发现下体功能性缺损,则超出了九级伤残标准,可申请重新鉴定,另行主张权利。



11年悬案未结

黄冈的张先生来电称,1995年,他弟弟在汉当出租车司机,帮车主开车,车主每月为其开工资。当年秋,弟弟遭遇抢劫遇害,至今他还未收到警方的破案通知,也不知此案是否已破。如今母亲年事已高,每每想起他弟弟便泪流不止,他如今还能否向当初的车主索赔?
严道清:弟弟给车主开车,每月领取酬劳,双方属于雇佣关系。弟弟在受雇佣过程中出现被杀事件,可以向其主张赔偿。但事情距今已有11年,多数民事案件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张先生向当初的车主索赔的诉讼时效已过期。



投资项目,对方失踪

汉阳的吴女士来电称,今年初,她在杂志上看到一个美容的投资项目,仅需投资两万元,便可收到高额回报。经多方考察,她跟这家公司签订了协议,投资两万元,对方帮助办理该项目。不料,交钱签订了协议几个月后,对方单位突然失踪,她还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徐文涛:协议如果加盖公章,可向对方单位要求返还,如没有盖公章,则向收钱人讨要;如果该单位收取多人投资款,却无能力履行,将构成诈骗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悉:28日,湖北省律师协会、武汉市律师协会将联合举办百名律师免费咨询活动,地点在水果湖步行街,广大读者如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前往咨询。

特别提醒:今起,楚天金报律师问案活动改为每周六举行,时间仍为下午2时至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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