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轰动江城的“路虎退一赔三案”二审宣判,两审法院均支持了我所余佳奇、杨浩律师的观点,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退一赔三”。
“路虎退一赔三案”案情回顾
2017年4月,武汉市民舒先生在位于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的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路虎揽胜汽车后,发现了质量问题。买回去不仅没法在车管所上牌,还存在减配、汽车多处锈蚀等问题。在与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协商退换货无果后,舒先生于2018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我所余佳奇、杨浩律师代理了该案件,经过长达1年多的审理,历经一审二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两审法院均认定汽车销售公司销售行为构成欺诈事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判令:
1.汽车销售公司赔偿购车款3倍的经济损失345万元人民币;
2.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舒先生购车款115万元人民币;
3.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舒先生3万9千余元人民币保险费用;
4.舒先生返还购买的戴纳肯·览胜牌轿车一辆给汽车销售公司。
涉案车辆
该案为“新消法”实施后,首例因未按购销合同约定而被判“退一赔三”的案例,将消费者保护推向了新高度。
诉讼不易“一波三折”,团队协作助力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退一赔三”。在舒先生路虎案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余佳奇、杨浩律师团队做了大量的案件准备工作。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本案经过两次审判。一审期间,团队律师通过深入探讨分析案情,抓住了本案的关键,紧紧围绕“揽胜”变“览胜”、质量不达标等多个问题进行论证。为调查取证,团队律师们不辞劳苦,前往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与各大鉴定部门沟通,确定配置减配,虚拟配置与约定不符等事实。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我方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某汽车销售行为构成“欺诈”,维护了舒先生的合法权益。
二审期间,对方当事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辩称该案不属于“欺诈”纠纷,误导本案审判员改变判决思路。在二审过程中,为深入分析并论证本案思路,团队律师进行了多次案件讨论会,并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搜集查阅了大量的案例资料,对相关汽车消费欺诈案例进行对比。在二审中,本案的争议焦点就是商家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降低配置和虚拟配置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在查阅整理大量类似案例资料的基础上,余佳奇律师团队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用制作可视化表格等方式向法官充分论证该案的主要观点,法院判决最终认同了律师团队总结提出的所有观点,认定商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二审判决书节选
两审法院判决均支持了余佳奇、杨浩律师团队所提出的观点,认定商家存在销售欺诈,理应“退一赔三”。舒先生历时两年多的维权之路,最终在我所团队律师们的帮助下获得了公正的结果!
路虎案新闻发布会现场
路虎案接受新闻采访
余佳奇、杨浩律师一直坚持忠三所的优良传统,立足岗位,发挥专业优势。在执业生涯中,不管大案小案,对每一件法律实务案件都会仔细研读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研究法条背后的法理依据,查询并理解案件相关法律及政策,不拘于案结事了,而是不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始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公平正义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