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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咖温世扬作客“忠三法律大讲坛”—忠三二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之一

发布时间:2020-08-16 17:45阅读次数: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指示,进一步提高忠三律师对《民法典》的理解与运用能力,2020年8月14日下午,忠三邀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作客“忠三法律大讲坛(第九期)”,深度解析《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物权编,忠三总所、襄阳分所、黄石分所、东湖分所二百余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了本次专题培训。

      温世扬教授开场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讲话的精神,总结《民法典》的内容体现出“走中国之路、应实践之需、答时代之问”的立法宗旨。围绕“《民法典》守成与创新”的培训主题,温世扬教授指出,《民法典》总则编继受民商合一体例、延续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顺序,在补充民法渊源、重构主体类型、丰富权利体系、完善行为规则以及改进时效制度等方面有所创新。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温世扬教授指出,《民法典》物权编在“物权变动混合模式、平等保护与区分规定、土地物权二元格局、抵押权客体兼容”等方面继受了原有物权法律制度,在“添附、居住权、土地经营权、动产抵押、抵押权追及力、担保物权竞存规则”等方面有重大制度创新。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了合同制度。《民法典》合同编在“保留合同效力规定、继受合同类型”方面虽有守成,但在“债法总则的赋能、新设典型合同、填补制度缺失、完善具体规则”方面却有重大创新。合同编新设了保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合伙合同等典型合同,完善了债务履行、债务加入、清偿抵充顺序、合同裁判终止等具体规则。温世扬教授认为,《民法典》合同编赋予其债法总则功能,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优先适用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则可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现场研讨环节气氛热烈,针对李飞金律师、李平律师、王宣律师、刘超律师、钟满君律师、柯晗律师、马慧子律师、汪晶律师等提出的“合伙企业份额能否出质”、“添附制度实践中如何细化应用”及“合同效力认定”等问题,温世扬教授进行了解答与交流。




最后,忠三所李光胜副主任代表忠三对温世扬教授所作的精彩讲授表示感谢,强调了学好《民法典》对优质、高效办好民商事案件的重要意义,要求忠三全体律师继续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对专题培训的内容要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在《民法典》时代为客户提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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