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项目于2017年11月2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7]1146号)下发《关于对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此意味着本期债券项目完成前期申报手续并正式进入发行阶段。


黄石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路、桥、港、站等交通基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房屋租赁;客运站场经营;物业管理;汽车销售、汽车租赁及维修服务;交通市政工程施工和维护;园林绿化;广告经营等。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发行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其中10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另外1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凭借在债券领域的丰富法律经验,被聘为本期债券发行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律所指派由严峻律师、胡建国律师、李飞金律师、张志强律师组成的证券律师团队,通过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密切协作,为发行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帮助发行人在很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本期债券的前期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