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向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PPN164号),接受随州建投公司2017-2019年度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的发行注册申请。
2011年5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称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
发行人随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随州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大经营城市力度,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批准设立的从事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业务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8.82亿元用于随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停车场项目,其余6.18亿元用于偿还子公司银行借款。
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工作,系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行担任主承销商,由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严峻律师、李飞金律师、牟云飞律师具体承办)。忠三所律师团队凭借其在证券、金融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的密切配合,为此次定向工具(PPN)的注册工作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发行人在最短时间内顺利完成了定向工具的注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