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三新闻

【忠三律师 论道珞珈】忠三律师应邀参加“第三届破产法珞珈论坛

发布时间:2019-11-30 16:25阅读次数:

       2019年11月23日,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光胜律师应邀出席“第三届破产法珞珈论坛”,并就“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履行配合义务问题”作专题演讲。李光胜律师与汪晶律师撰写的题为《“破”之有道——对破产清算案件中债务人不配合清算问题探析》的论文,被收入本次论坛论文集中。


珞珈论道,百家争鸣。“破产法珞珈论坛”是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以推进破产法理论研究和实务交流为宗旨的高端法律交流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杜万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李小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蒋太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田宇生,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负责人程继伟,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及孟勤国、张善斌、张素华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温世扬教授以及来自湖北省法院系统以及全国众多高校的专家学者与全国各地管理人团队共计逾300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百花齐放,忠三添彩。本次论坛共分为“破产审判中的实务问题”“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个人破产制度研究”“破产和解与清算制度研究”“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五个议题。在本次论坛上,忠三所高级合伙人李光胜律师发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履行配合义务问题”主题演讲,针对破产清算实务中出现的债务人不履行配合义务的问题,结合实务经验以及现行规范,提出解决之道。李光胜律师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于破产清算中不配合清算的债务人主要采用罚款、拘留、承担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现有法律规定下,对破产清算案件中,债务人不配合清算问题的解决措施存在缺乏可操作性、惩罚力度过轻、赋予管理人的调查权过窄等问题。为更好的解决对具有该情形的破产案件的办理难点,可以通过完善人民法院对不配合清算债务人的处罚制度设置、增加不配合清算债务人的刑事责任承担情形、增加不履行配合清算义务的债务人施行职业禁止等方式,以实现对不配合清算的债务人施以义务履行压力、采取有效处罚措施,使其主动配合破产清算程序、因不履行配合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可以在具有该情形的破产案件中,赋予管理人救济权或适当扩大管理人调查权,以应对债务人不配合清算而带来的破产案件办理程序中因此产生的阻碍。

Copyright © 2019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19004133号-1 Designed by Wan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