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广水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8号),核准了发行人申请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项目。
发行人广水市鑫源投资有限公司是经广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广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广水市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大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整理等多项重要职能。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取固定利率形式,募集资金用于广水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2017年2月28日,本期债券已完成簿记建档,票面利率为6.19%。
本期债券申报发行工作,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由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严峻、李飞金律师具体承办)。忠三所证券法律团队凭借其在公司(企业)债券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与券商团队的密切配合,为发行人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发行人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债券的申报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