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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三业绩】忠三所荣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资格

发布时间:2017-03-29 13:45阅读次数:

2017年3月,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在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取得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资格。

为获得本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资格,各大律师事务所精心准备,有的以全国范围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为亮点,有的以具有长期破产管理经验建立了专业队伍为重点介绍内容。本次遴选竞争十分激烈,不乏国内一线大所被排除出围,但忠三所经过精心准备最终力克众多优秀律师事务所,凭借精湛的业务水准、丰富的行业积累和成熟的专业技能成功斩获此项殊荣。

此次竞争破产管理人资质,忠三所面临准备时间短、缺少武汉范围内的破产管理人经验等困难。但经过所内各律师团队的积极互相配合、精心准备、重点突出了忠三所的以下优点:1、突出介绍了忠三所在资本市场业务领域重整重组业务的丰富办案经验;2、重点强调了忠三所作为综合性的大所具有强大的服务团队,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所内律师具备各种专业能力,其中兼有会计师、税务师资格的律师,人员配备能够承担起重大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需要;3、充分展示了忠三所以武汉为中心辐射全国的业务范围,将本地经验、人脉关系与全国视野相结合的发展策略。通过上述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忠三所在评选会上成功征服了评委,从众多参选律师事务所中入围破产管理人,成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圈定的可担任重大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取得是对忠三所综合能力的肯定和认可,它不仅标志着忠三所规模化建设的成就,更是忠三所综合化发展的里程碑,是我所由全省一流强所向全国一流强所迈进的重大标志。在面对愈加复杂的破产事务面前,我所将以更为专业、团结的姿态面对,精益求精,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高效优质服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坚守律师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湖北武汉中院关于增补破产管理人预录名单的公示

经报省高院批准,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增补破产管理人工作,于2016年12月29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市中院外网发布了增补公告,2017年1月12日至13日在市中院接受了机构报名。综合资料审核、面试、笔试和走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过充分讨论和研究,初步产生增补名单,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从2017年3月22日至3月29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或监察室反映。

司法鉴定处联系电话:027—65686503

监察室联系电话:027—65686777

附:武汉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增补名单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О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武汉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增补名单

一、律师事务所(18家)

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

湖北若言律师事务所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湖北大和律师事务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二、破产管理人(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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