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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三律师受邀参加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

发布时间:2021-12-21 15:50阅读次数:

2021年12月5日,东湖之滨,珞珈山上,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隆重举行。受疫情防控影响,本次论坛采用线上和线下的模式参会。本次论坛邀请了近50名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界的学者、法官及管理人等共聚一堂,进行积极分享与热烈探讨。线上观看人数超过1.5万人,是截至目前网络直播观看人数最多的破产法论坛。



参加本次论坛的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民二庭副庭长夏勇、徐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程继伟等指导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的领导与法官,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武汉大学特聘教授曹守晔、武汉大学教授温世扬、武汉大学教授张善斌等高校系统代表,以及破产管理人团队代表等。


图从左至右为:李光胜、冯果


本届论坛共分为破产审判实务、破产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企业破产法的完善、个人破产制度研究四个专题。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忠三”)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李光胜律师应邀出席本届论坛,他与汪晶律师撰写的论文《对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债权问题的反思与重构》被收入本届论坛论文集中。在“破产重整与预重整制度研究”专题讨论环节,忠三汪晶律师作专题发言,她认为,《企业破产法》第92条第2款确定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仍能按照同类债权的清偿比例受偿,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消极申报,甚至部分债权人恶意不按期申报债权,造成重整后投资人的风险处于不可预期状态,重整后的企业可能因或有债务而陷入“二次破产”危机。为发挥重整程序的效用,建议从立法层面对重整程序中未按期申报债权清偿规则予以重构,可参考破产清算程序中未按期申报债权的清偿规则,增设补充申报债权的限制性规定,明确补充申报债权审查确认的主体及费用承担。


图为汪晶律师在论坛发言


论坛闭幕式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徐冰副庭长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张善斌教授致辞。张善斌教授在总结中指出,本次论坛既有关于个人破产、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方面立法的积极建言,也有关于立法条件是否成就、是否会被滥用等方面的冷思考,各单元发言人对当前破产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都贡献了智慧。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每一位“破人”的点滴努力,都将成为推动破产制度完善,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力量。忠三热烈祝贺“第五届破产法珞珈论坛”圆满闭幕,期待来年再赴破产法珞珈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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