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三新闻

维护合法权益,共促消费公平!3·15忠三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2-03-17 16:33阅读次数:













3·15


忠三在行动





2022年3月15日,湖北省忠三律师事务所参加由湖北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携手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百联奥特莱斯广场等单位举办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第三届问题车展”活动。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余佳奇律师受邀参与活动,并对汽车消费者做普法宣传。

活动开幕现场,左四为余佳奇律师



活动当天,众多车主带着自己的疑惑前来咨询。对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车商不法侵害的事实,渴望寻求媒体曝光,请求律师援助,以便进行自身的维权。

活动现场,众多车主前来维权


广场停满迫切需要维权的涉纠纷车辆


车主迫切需要解决自身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活动现场,余佳奇律师向汽车消费者做普法宣传,就购车中可能存在的“雷区”对消费者做出提示并现场解答疑惑。



问:

余律师您好,我买车的时候,定金和订金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退?我现在定金给了,但交车时间到了,车不给我,钱也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余律师答:

所谓定金,法律上来说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本质上就是为了顺利履行合同而提供的担保。

然而订金,则是指合同一方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交纳的金钱,不具备担保功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何区分这二者,简单来说抓住ding这个字就行。定金,可以理解为确定下来,那就是担保了,适用定金罚则;订金,它只是个预定,预付款而已,不适用定金罚则,这样就比较容易区分了。

所以您说的是定金,现在经销商已经违约,您可以采用法律武器,双倍拿回自己的定金。



余律师为消费者普法

问:

余律师您好,我平时不太懂车,好不容易用攒的钱准备买辆车,但购车时4S店答应我什么包牌价,后面又变着花样收取我各种费用,我不是很理解也不知道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余律师答:

包牌价是指包含新车至上牌的全部必要费用,但不包含汽车各种保险,另外说明一下:前几年,国家开始强制要求新车在上牌前必须缴纳交强险,所以强制保险也属于包牌价范围中

总而言之,包牌价就是包含上牌所需要的一切费用。这本来是汽车经销商为给消费者提供便利,节省时间而形成的一种销售价格,由于许多消费者不清楚上牌程序及所需的相关手续,因而由经销商统一代办。这的确使消费者省了不少心,特别是新手车主,但部分经销商却借此时机,巧取豪夺,使得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的支出无形增加,因此在谈购车、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好合同的价格。

您看您合同里面是如何约定这个包牌价,哪些给您包掉了, 如何后续还在乱收费,可以主张退还。


余律师耐心为消费者做法律解读

问:

余律师您好,我是一位女车主,对于车和法律都不是特别了解,我听说有什么三包法,可以保障我们权利,您能给我们解读一下吗?

余律师答:

汽车三包责任,法律来源就其实是2012年6月国家质监检疫总局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这个规定已经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21年7月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所谓三包,就是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新三包法总条款从48条降到了42条,但是其中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却新增了不少,并且严格规范了经营者的责任,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同之前旧的三包法相比,新法还做出以下比较重要的调整:

    1、删除了旧法中“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其他运营的免除经营者三包责任”。

    2、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电动车也纳入了三包范围。

    3、三包期限自消费者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也更改为自开具的购车发票交付之日,即使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汽车之日不一致的,也要按交付之日起计算。

    4、对于经营者要履行三包责任的情形中,新法直接删除了“严重性格故障未排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变更为修理、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这对消费者的责任大大降低,各方面加重了经营者的义务

总的来说,新的三包法是一部保护消费者、保护车主合法权益的法律,建议每位车主都能仔细阅读一遍,做到心中有数,大体知道如何维护权益。


余律师现场解答新旧三包法不同之处


联合维权普法,线上同步进行


此外,此次联合维权普法活动,湖北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在抖音官方APP进行同步直播,累计数万人次观看。对于直播间观众提出的疑惑,余律师也在线进行了法律解答,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结语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但身为消费者的我们,每一天都应该关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要学会积极把握,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生产者、经营者也要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既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并以此促进社会主义新时代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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