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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三法律大讲堂”第三十五期——《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与刑事辩护》

发布时间:2022-07-11 15:35阅读次数:

忠三法律大讲堂第三十五期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与刑事辩护》

讲座




2022年7月8日下午,“忠三法律大讲堂”第三十五期在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忠三”)总所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刑事事务部组织,主题为“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与刑事辩护”,特邀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家叶小琴为主讲嘉宾,忠三近100名律师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加了此次讲座。


(图为本次法律大讲堂现场)


(图为忠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姜冬律师)




现场交流

叶小琴,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本次讲座叶教授从问题的提出、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与定罪辩护、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与量刑辩护等方面与各位律师进行分享交流。


(图为主讲人叶小琴教授)


叶教授首先从“黑社会性质成员实施第一起犯罪至案发之日的全部犯罪均为组织罪行?”这一问题为切入口展开,参考《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最新法律条文,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自洗钱”行为的认定、“自窝赃”的定义、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等内容,为各位律师重点介绍了处理刑事法律问题过程中需关注的法律风险点及应对策略。



讨论环节

在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环节分享中,叶教授重点提到“行政处罚与刑罚的竞合”及“遗漏同种罪行与另行起诉”两大关键词,从宋某平等盗窃案、王某海诈骗案等案例展开,详细分析公诉书、辩护意见、判决理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等信息,并与各位律师积极展开讨论。现场气氛热烈、氛围浓厚,是一场思想碰撞与智慧共享的知识盛宴。


(图为本次法律大讲堂现场)



立足岗位职责,践行使命担当。司法改革、刑事法律法规修正为刑事领域律师从业人员提供了业务机遇,亦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要求,与会律师普遍认识到需要不断吸纳新知识,积累法律事务经验,以更好地为刑事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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