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发集团”)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于2020年2月14日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日前成功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债券发行额度不超过1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港发集团是湖北省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机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以武汉新港为依托,集中整合鄂东南地区的岸线和港航资源,把武汉打造成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决策,而由武汉市国资委、黄石市国资委、黄冈市国资委、鄂州市国资委、咸宁市国资委组建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70亿元,主要从事与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有关的投资建设、港口运营、物流贸易、综合运输等业务。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港发集团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的顺利发行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项目组成员包括主任合伙人严道清,高级合伙人邢九彬、钱逸萍,律师王磊等。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以金融、债券及资本事务部为核心,已经形成了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债券律师业务团队,并将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债券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