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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三所专项法律服务项目“16京诚债”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发布时间:2016-09-07 19:45阅读次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京山县京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6]227号),核准了京山县京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项目。

京山县京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经京山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京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控股的国有企业。该公司作为京山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主要从事京山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保障房建设等业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6.7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期,采取固定利率形式,募集资金用于棚户区改建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本期债券将择期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承销商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申报发行工作,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由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严峻、俞海律师具体承办)。忠三所证券法律团队凭借其在公司(企业)债券领域的丰富经验,通过与券商团队的密切配合,为发行人提供了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发行人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债券的申报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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